自考在社会上承认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1:42:51

什么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认定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如下显著特点:
① 权威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是国家考试,国家承认毕业者学历。
② 开放性。参加自学考试的人可以不受年龄、性别、已有学历、职业(特殊专业除外)、民族、居住区域、身体条件等限制。
③ 灵活性。自学考试采取单科考试、学分积累的办法,不受学期、学年制度的限制。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决定考试的课程及课程的门数,依据专业考试计划安排自己的考试进度。
④业余性。自学考试的重要特点就是以业余自学为主,工学矛盾小。
⑤效益性。对个人讲,参加自学考试相比进入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投入的资金要少,是一条投入少、效益高、接受高等教育的有效途径。

⒉自学考试有哪几种类型?有何区别?
就考试的组织形式、对象而言,自考的类型主要有常规考试、行业委托考试、应用技术类专业考试等几种类型。
常规考试是指通常所说的自学考试,即每年4月、10月面向社会进行的考试。由于报考不受限制(个别专业除外),涵盖了本市自考已开考的绝大多数专业,因此报名人数、报考科次居各种考试之首。
行业委托考试是指由行业或部门出于自身需要而委托自考机构开考的专业,为本部门、行业培养人才。这种考试的学习者以本部门、本行业的职工为主,多采取集体报名的方式,通常不接纳社会零散考生单独报名。但随着社会对专门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除护理、中医、公安管理等特殊专业仍只对行业内部人员开考以外,大多数行业委托开考专业已不限制报考资格了,但报考者需与有关部门联系报名、助学等相关事。
上述二种类型考试,其课程考试由国家统一安排,毕业证书由市自考委和主考高校共同颁发。

4.自考毕业生在使用、待遇、求职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相同吗?
1988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专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