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法律问题~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5:28:22
A(男方)与B(女方)结婚后一段时间,B有了4个月身孕,但是此时A出了意外(死亡)。A方家里只有A这一个儿子,此时A方父母希望B可以将孩子生下,留给A方。但是B要去打胎,不打也行但是A方父母要给B支付30万元人民币方可同意A方的要求。现在就这个事请问一下各位大侠,A该如何处理这事,A与B各有什么权利和义务?大家都知道,一个家族的延续和这个孩子有很大的关系啊,这是我们中国人的传统啊,所以希望法律人士可以尽快给个看法和意见。急需啊!谢谢!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 !!!!

此问题是牵扯到法与情的问题,但就此方面而言,我国还没有专门性的法律规定,
于法而言,如果站在男方家属的立场上,需要做一个确认遗产之诉,A在去世后,其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按份继承,其未出生胎儿亦有遗产继承权利与应继承份额。具体可以一下当地民事代理律师,尽量让胎儿享有此项权利,
于情而言,毕竟都是一家人,何必把事情搞得复杂成仇,建议双方相互体谅把问题协商解决好,都有各自的难处,再说,4个月的胎儿打胎是有很大危险性的。
我建议最好协商把问题解决好,如果牵扯到钱的数额问题,还可以商量着办啊

女方有决定自己是否生育的权利,他人无权硬性干涉。传统也不能强迫他人生育。

打胎是严令禁止的,

头疼

女方有决定自己是否生育的权利,他人无权硬性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