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结案时是否只要受害方身份证复印件就可结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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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凭身份证复印件是不能结案的。
  交通事故结案主要有几种:
  1、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2、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3、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时候一般就走民事诉讼的程序了。

单凭身份证复印件是不能结案的 你要这么想 如果肇事方通过不法手段获得受害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那样也能结案吗 所以这一说法根本不成立 如果肇事方拒不支付赔偿 可以向法院起诉 申请强制执行
去交警那里结案是要双方都去的,把你们双方的协议内容报告交警,交警要把内容记录在事故处理报告书中的,然后双方签字就完成了。

第四章 责任认定
第三十二条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
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第三十三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布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出具有关证据,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并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交有关当事人。
第三十四条 县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有专人负责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工作。
第三十五条 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决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决定。
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