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人逃离,赔偿问题能不能由责任人的家属代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7:13:34
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人逃离,赔偿问题能不能由责任人的家属代理赔偿呢?

不能。如果是交通肇事,先由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如果是肇事方的责任,司机不知去向,可以向该肇事车辆的车主请求赔偿。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要求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请求赔偿。赔偿标准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另外,受害方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请求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然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再向责任人追偿。
  如果交通肇事没有造成人员死亡,就不构成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赔偿。具体赔偿的项目及计算方法:
  (1)医疗费:根据医院的票据确定,是否需要二次手术或住院,无法确定;
  (2)误工费:住院期间以及出院后需要修养的时间,有工作的按照其工作收入计算,没有工作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算 ;
  (3)护理费:基本相同;
  (4)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乘每天30元;
  (5)营养费:一般按照住院时间计算,每天不超过10元;
  (6)交通费:住院就医发生的费用;
  (7)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如果被鉴定为残疾,这些项目还需要赔偿;
  (8)残疾辅助用具费:比如拐杖或轮椅 ;
  (9)精神抚慰金:法院酌定。

首要要说的是,交通事故当事人逃逸的,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如果按《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的规定的,逃逸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赔偿问题能不能由责任人的家属代理,只能由他自己承担。

2.如果按《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逃逸对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按《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的规定,监护人(一般是他的家属)承担代理赔偿责任。

3.按《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肇事对方逃逸的,你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4.如果对方当事人逃逸后失踪的,你可以按《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宣告对方失踪或死亡,再从他财产继承人中得到你的赔偿分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