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怎么办?(婚姻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4:11:43
我一女同事,十一年前与她男朋友恋爱,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同居了,婚后不久生一女孩,当孩子还只有一岁多时,因为男方不务正业,无奈之下两人分手。后男方因违法被判刑多年,女方自带孩子生活,现孩子已经十岁。男方刑满回家后也没有再与女方同居,更没有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象他们这种情况是既没有结婚证也没有离婚证,现在孩子上户口、上学、女方工作、生活都要婚姻手续证件,她没有就办不了,她该怎么办?
问题是:他们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即95年的,没有形成事实婚姻,而是“非法同居”,现在小孩要上户口、要改姓名、要办理独生子女证、家庭困难需要落实“低保”、都要父母双方签字,就不知道找什么部门去办证明证件了?

你好,我是律师。不知道他们同居时间是什么时候,如果在1994年之前,那么存在事实婚姻的说法,可以看作两人婚姻成立。但如果是1994年以后,他们的婚姻即不存在。
另,小孩的抚养问题。不管两人是否结婚,但男的毕竟是小孩的生父,按照法律规定,男的有抚养小孩的义务,男的必须每月向小孩支付一定的生活费用,否则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履行其抚养义务。
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齐律师,QQ 67540479

没有结婚手续,不是婚生子女,但如子女需要上户口可向当地公安机关咨询手续,如果找对方要抚养费,可以诉讼。

不需要婚姻手续啊,孩子有出生证就可以啦
还有问题就去民政部门开相关证明

我有次听朋友们无意中说起,还有在一期台湾节目中看到,说这种情况只要那个女方可以找到周边邻居或者是他的朋友(男方),只要能证明他们同居3年以上,法律就视为结婚的,好象是这样的!希望能帮到你,最好找个资深律师来询问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