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侵权吗?我可以告他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6:52:10
前男朋友把我的照片放在开放的QQ空间上
我和他讲过
不要把我的照片放在上面\
可他说那是他自己的事情,我管不了.

对于这种行为,我想确认我是否可以告他?

拜托有关人士答复,谢谢

这个不构成侵权.
他将你的肖像放在了开放的QQ空间中,如果构成侵权,那就是侵犯公民的肖像权.
但是,侵犯肖像权很重要的要素是:以他人的肖像进行商业赢利操作并且没有本人的授权.
而你这件事,QQ空间并无法赢利,所以他的行为不构成法律上的侵权.仅仅是违反了道德准则.
并且,肖像不在公民隐私权保护范围内,也不构成侵犯隐私权.

相关可以参考<刑法解释>

对公民肖像权的侵犯必须具备两个因素:
第一,使用了公民可以辨认的肖像,
第二,未经本人许可,将公民可辨认肖像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他不是用作营利之用,不算侵权,你没有利益上的损失

侵犯了你的肖像权(恶意散播到网上),明告之还要为之!!

目前,就目前来说,你的权被侵在何处??????
不能算侵权的~

这是侵权,这是违反了肖像权,你有权告他

可以告他肖像权和隐私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