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的签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6:14:02
本人租到一房子,租金是1500一个月,房子挺满意的,后来和房东签订租房合同,签的时候看到时期写的是2007年11月20日到2008年11月20日,我们那时就提出说时间写得太长了,明年过年回来不一定会继续租,说好先租3个月的,不过房租是根据季付先付了3个月的,共4500加押金1500加水电预缴300共计6300元。
后来房东说她所有给别的房客的合同都是写1年的,租金是季付的,如果说3个月后不要了,我们一找到房客来续租,我们就可以退还押金的。她说押金只是为了确保房子内的东西。还拿走了我们的身份证复印件,还要求看了学历证书的原件(因为住里面的都是有一定学历的,一般她是不租的),她的身份证号码也记在合同上给我们了。她还说合同是死的,很多东西是可以变通的,包括我们所提的那些所要装的东西,他们都帮我们装上了。
现在社会上什么事情都有,所以想请大家帮我想想法子,合同这样签没关系吗?到时候会不会赖我们的押金1100呢?交了身份证复印件会不会有事啊???

合同已经签了就应该按合同履行.出租人的条件是有点苛刻,但她是怕间断影响出租收入.要身份证复印件没有关系的,主要问题在于3个月后,你们要负责找到续租人才可以拿回押金.

我们家租房子也会要求职付押金 主要是做的时候保证房屋没有人为的破坏等一些财产损失的问题 交身份证复印件没有事
合同中要有押金和押金最后怎么说理的说明才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