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邹城怎样补身份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4: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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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原因
宁夏省建立于1929年1月1日,与甘肃、陕西、绥远及蒙古接壤。1933年,马鸿逵被中央政府任命为宁夏省政府主席。为了加强统治,马鸿逵从1934年开始,在全省清查户口,建立保甲制。1936年5月,中央红军开始西征作战,解放了宁夏的盐汕、豫旺、同心等地。为了抵御红军,宁夏制定出各种反共防共之策,发收“居民证”便是其中一种。居民凡15岁以上之男女须一律佩带居民证。

——居民证——最早的身份证
宁夏“居民证”为白布制作,长7厘米,宽3厘米,上面写有姓名、年龄、籍贯、职业、身长、面貌、特征以及手纹箕斗形状等项。“居民证”被规定缝于上衣里面,以便查验。这个“居民证”虽与后来的国民身份征尚有不同,但已具备了身份证的各项要素,当属中国身份证之最早雏形。

不过,宁夏省“居民证”制度的施行并不顺利。主要原因是,布制居民证是缝在衣服上的,由于洗晒和磨损.很快就变得模糊不清。所以,此项制度仅实行了一年多,就变得名存实亡。

1940年夏,马鸿逵又下令在清查户口和居民证的基础上,制发“宁夏省国民身份证”。为此,还制定了《宁夏省国民身份证发给及检验法》。在制发“身份证”的同时,还制发了“客籍人民居留证”及“通行证”,目的是为了“防范汉奸、间谍、奸党与奸宄盗匪起见”。实际上,宁夏省建立身份证制度,主要是为了封锁我陕甘宁边区根据地,同时也为了更进一步强化对宁夏人民的控制。自从发明了国民身份证,马鸿逵抓兵就方便多了。男丁被抽壮丁后,身份证立刻就由部队收存。如有壮丁逃跑,则向出丁户追索。逃兵没有身份证。在宁夏便会寸步难行:要么被抓回来,要么逃往外省:国民身份证制度的实行,为马鸿逵统治和控制人民、防止逃兵和缉捕逃兵起到了特殊的作用。

——早期相关条款
《宁夏省国民身份证发给及检查办法》共有15条规定,其主要条款是:年满16岁以上的男子,均须领身份证,规避不领者,16岁以上、40岁以下的罚兵役,40岁以上的罚劳役;行路住店,均须带证,查无证者,即送警察局扣押惩治;16岁以上男子领证时,均须亲自到保,当面填发。对身长要填清几尺几寸几分,面貌要注明五官是否端正、鼻耳眼是否齐全、面部是否有麻子,瘸子、聋子、瘫子及结巴等症状要在特征栏中准确填出。最令人叫绝的就是填写手指头的箕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