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的债务现在会怎么处理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2 05:52:13
10年前,甲购买了乙的零件价值4000元,后来甲亏损,无力偿还零件款,于是和乙协商,最后乙同意甲只偿还2000元,剩余的2000元零件款为甲抹去。
现在乙反悔了,向甲索取2000元的零件款,并打算去法院起诉,问:这场官司法院会怎么裁决?

希望法律人士可以帮忙给予解答,谢谢!!
谢谢天津市刘律师的回答。
当初的协议是口头的,所以甲现在没有书面证据。
关于时效性,能不能具体说一下,多长时间是超过时效呢?超过时效了又该怎么处理呢?谢谢!

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债权人最近一次要求债务人还债的日期算起;超过两年,不予保护。两年内债务人未还债的,债权人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两年内债务人未还,债权人既没有要求债务人还债,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诉讼时效,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若对方提出在这10年中一直在催款,则对方承担举证责任,如其举证不能,则法院会驳回其诉讼请求。

你就不用还债了。

民事诉讼,2年.

2年内你有没有主张对方偿还.

就是说,10年内至少主张5次偿还,每次不超过2年.

如果超过一次2年,就超过时效.

超过诉讼时效的后果,是失去胜诉权.

就是你可以诉讼,但不会胜诉.

如当初已经有协议,并且已经执行,则不能反悔,且由于存在时效问题,故一般可能驳回原告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