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如何定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9:44:39
一女性把她丈夫的档案强行带出办公室,我和一同事跟着多少讨要无效后,趁她转移给另一男性后,从那男性手中强拿回来(那男性当时同意给我了),在过程中那女性动手捉我们了,我们把她推开了。现在那女的上派出所告我们,说我们打她了,但是没有申请伤残鉴定。单凭一个人的口供可以拘留我们吗?我能做些什么?

一、打人致轻微伤,应当处于十五日内行政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打人致轻伤以上,则涉嫌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3.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该女子强行抢夺档案是不可以的,你为了履行职责,保护档案是对的,没做出过分的举动,她污告你也没用,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恶人先告状的事是常有的,别太在意了,如果有必要,可以反告她防碍工作等等.派出所不会怎样的,要是拘了你,就申请行政复议,把相关的警务人员告回家.

不会的,想要拘留需要达到很严重的标准,按照你的描述根本不会由任何的问题的,而且那个女的有证据吗?有能证明你们打人的证据吗?而且她也没有达到那个轻伤害的水平吧。再说她本身有过错,如果真的算起来她的过错比你们大哦,所以你们不用太担心没什麽问题的。
如果还有什麽进展可以发消息给我

只要无伤残鉴定,就不能拘留你们,你们什么都不用做,要做就上法院

构成故意伤害罪要受很重的伤,而你们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