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公司我是不是应该尽早离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6:08:13
我是一家礼品公司的业务员,是今年7月毕业后来到现在这间公司的。
上班时间:早上8:00到下午6:00,中午2个小时休息。一个星期休息一天。
现在想到离开的原因是感觉对业绩的提升越来越没有信心。而且公司工资的计算太不合理:工资是1200元加提成。如果达不到一个月要求的业绩还要扣20%的工资。提成=(半年的总业绩-工资*2*6)*5%。而且每月还要扣100元的累积金。提成和累积金要到下一年的7月份才能拿。当然每月就算完成了业绩,也拿不到1200元的工资,因为是其实是以日薪40元来算的,一个月不可能做30天。
问题:1.我想走是必然了,那什么时候走?
2.公司有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的话,我又应该如何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做了5个月,但还没有订立合同。最大的问题是认为工资方面,公司的计算方式太不合理了,为什么累积金和业绩要一年以后才发还。

我来补充一点吧,楼主肯定没有合同吧。因为是今年7月毕业的,老板怎么会放过你呢。根据《劳动法》规定,可以约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所以你现在应该在试用期以内。当然了,试用期是包括在合同期内的,应该签合同,没有签合同就应当认为你和公司成立了事实劳动关系。(需举证,如工资单、工作服、考勤卡等等)然后不签合同就是说明你从一进公司就是正式工作了,单位应该给你交社会保险金的。
第二点,很明显,单位的情况属于克扣工资。《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法。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所以说你达不到业绩扣工资可以理解,但是扣除100元累积金的做法就是违法了。
最后,怎么办?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提起劳动仲裁吧。当然,如果你息事宁人,可以选择随时离开。(劳动法规定,公司有克扣、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