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法律高手帮帮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5:51:30
我在1993年在厂里购置一套商品放房,前提是:先是以并户的性质分的,然后在拿钥匙的时候和我参与并户的父亲在他的新单位又分到了一套新房,我单位知道后就立即取消了并户资格,后来我与工厂的领导经过反复协商,给了我一个机会,前提是:交出父亲新单位分的房子或者支付2万元现金,父亲不愿意交房,那么我只有交钱,因为当时工资只有100元左右,所以请求工厂以分期扣工资的形式支付这比款.因为我交了钱,所以房子就分给了我。现在我们家另外几个同胞将老人推上法庭,起诉我占有了这套房子,按照他们的理由是这套房的前提是以并户形式分的,所以这套房子必须有一半应该归老人。房产证经过两次更换,都写的我的名字,而厂里其他人都是先写的是父辈的名字,第二次写的是晚辈的名字,这种情况,房子到底应该怎么判?

哦,就是一个不动产物权问题唛。如果钱钱都是你交,就是说支付了对价,还有什么好争的呢?事实上也并非是“并户”分给你房子,因为父亲的新房使得你在当年就已经没有了“并户”分房的这一事实存在。另外,我国不动产物权采用的是登记制。房产证就是最有力证明,除非你父亲能够证明在支付这房子2万元的时候他亦有参与支付。

抓住关键一点:分户和并户.
开始是并户才能分,
后来父亲又分了新房,
只能分户了,
你又多交了钱,
说明父亲没份了,
只是分给你一人的,
因此房是你的,
再说了,钱是你交,产证写你名,
房子判给你,你父亲没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