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由于她提出分手并且提出要我给她8千元的青春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9:24:36
我和我前女友在2006年7月份认识到现在差不多有1年半的时间了,而且也同居了,经过这段时间的交流,发觉我们的性格不适合走在一起,现在由于她提出分手并且提出要我给她8千元的青春费 ,如果通过法律我要负什么责任,而且在这谈恋爱的时间里都是花我的钱

根本不需要负责任
大家成年人,你情我愿。而且还是花你得钱
~还要什么补偿,这种女人给他一巴掌就差不多

你没有任何法律责任。
我教你一招,既可以要回钱,又能毁了她的名声:
你跟她立下字据,把钱给她,这整个过程最好录音。一切准备妥当,可以到法院拿出这张字据和录音,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起诉她,然后能要回8000元钱,并且还可以要求她赔偿精神损失费,而且她的声誉也毁了。
一箭三雕,跟哥们玩阴的,看谁玩得过谁,哼哼~

正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
法律也不是什么都管的,你们没有结婚,理论上是不用负什么责任的。
至于她要8千元,如果你经济过得去,而她又急着用钱,你就斟酌给点吧,毕竟她只是要钱而已。

拜金女人 如果没发生关系就说我又没搞过你

两个人谈恋爱本来就是你情我愿的,要是现在由于她提出分手就要你赔偿她青春费的话,我觉得不应该给这个钱...周星驰的经典对白--星爷:"我以为我地既交往系建立在感情之上,估唔到,又系一盘生意来既"女:”讲感情都要卑钱噶'?哈哈,不管她,你又不是去叫鸡!

这种女人,贱人一个,要钱一边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