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笔录会不会对我有影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06:48:25
我在今年6月10号骑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坡行驶与一辆左转弯的出租车相碰撞,造成我右髋骨折,经交警部门认定,出租车司机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我不负责任。
但是事故发生住院的三天后,交警到医院做了笔录,当时我人很难受,头晕眼花,有点神志不清,好几天只能喝点汤。办案交警总是问各种各样的问题叼难我.他们问我的电动车的时速为多少。因为事故那天是下了点毛毛细雨,我也没去看是多少时速,我就随便乱说了一下,我说大概25-28公里每小时。他们就把这些记录在案了,并且要我按手印。
请问律师,如果我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时,而且在被告要求下重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这样的笔录会不会对我有影响?法院会不会推翻公安局先前认定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如果我以后在法庭上直接讲我的电动车速没有超过15公里每小时,这样会不会与笔录上说得不一致对我不利。如果不利我该怎么做

不会有太大的影响。
  警察做笔录的目的只是为了和现场勘查所取得的证据(照片、现场图等)进行相互印证,只是作为辅助证据使用,关键证据还是现场勘查。因此,怎样陈述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自己说的是否和现场情况吻合。而且,现在已经做完笔录,如果下次去说的和第一次不一样,那就是自相矛盾了。
  建议:事情已经发生,还是实事求是的好,毕竟,警察也算专业人士,这种事情忽悠不了他们的。

我不是律师,我也是学这个的,其实25到28公里也无所谓,再说交通安全法有保护弱者的原则 ,谁是弱者在这里不用我说吧 .在有就算现在的口供和上次的不一致也没什么,最重要的是态度,因为撞你的不是交警,他是解决问题的.

交警的询问笔录对你没有影响就算你说你当时时速是100交警也不能认定是100,交警所说的一切都是有证据支持的,还有电动车是非机动车时速应该在15公里以下希望楼上的回去看下《交规》法院不会推翻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的,法院所做的就是对你一案的赔偿进行审判。还有交警问你问题的时候不是刁难你而是搞清楚事故的情况,
就算当时你说你什么都不知道,对本次事故的责任认定也没有什么影响。

车速没有超过40公里就算是39公里也不是问题的根本,车速可由事故现场推算的,当事人的笔录只做参考。法院推翻交警队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案例在全国也是不多见的。

不会对你有影响。因为只要对方没有申请复议,交管部门的事故裁决书是最终裁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电动车的最高时速设定在40码以下,你没有超速。而且你说的这个速度也不快。
况且你是在人行道上行驶,对方撞你与你的车速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