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制实行六天制,请问辞工时可否补全所有周六的加班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0:04:46
我们公司不顾劳动法,要求写字楼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每周上六天班,只休息周日一天。周六这一天既没有加班费也不能利用周一至周五的任何一个工作日调休。

如果哪天我辞职了,可否一次性向公司提出,让公司补我所有周六的加班费?如果可以的话,需要哪些证据?如果不行,那不是一年至少给公司白上了50天的班???

望各位达人能帮我回答一下这个问题呀~谢谢~

签合同时注明是5天工作制的话,可以按照劳动法去投诉要求补偿啦。
如果本身是规定6天工作制的话。你自己也签字了,公司就有依据不做补偿的。。

如果本身根本就没有答合同的话,(比如偶)
那只能哑马吃黄莲,有口说不出了.
哎...节哀顺便.....

你如果合同签的是6天那你也没不办法,如果你合同签的是5天,那你有权告他.根据劳动法第4章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除非他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