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23:02:41
新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

新疆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分普调办法和增发标准

  从2007年起,自治区将建立养老金的调整与缴费年限相挂钩的激励机制。凡符合2007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在2006年末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发60元。

  另外,企业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普调后,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满1年增发3元的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企业退休人员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是指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

  特调对象和增发标准

  在普调的基础上,对2006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且具有高级职称和退休早、基本养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员,从今年7月1日起,再按以下标准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具有高级职称(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发120元。建立高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倾斜机制,截至2007年6月30日,70至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另增发45元。2007年7月1日以后年满70周岁的,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另增发30元;2007年7月1日以后年满80周岁的,从年满8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改按45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不再执行30元标准。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55元;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45元。195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工商业者,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45元;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35元。

  另外,企业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养老金水平达不到自治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可按平均水平计发。

  2008年的养老金调整政策尚未出台。

2008年的养老金调整政策尚未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