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义位划分的原则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8:27:15

【汉语义位划分的原则】石安石先生提出了四条汉语义位划分的原则:
1、一般地说,同一个词的不同语义单位之间不能有一般与个别那样的包含关系。
2、同一个词的不同义位之间也不能是共一个上位概念的同级关系。
3、感情意义一致的前提下才能谈到语义的再概括。
4、作为共时现象,理性意义是不允许在共时系统内在同一个词中包含两个相反的语义单位的。
【石安石】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石安石先生长期从事理论语言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在理论语言学和语义学研究等方面作出了贡献。
【义位】是语义学术语,它是指语义系统中能独立存在的基本语义单位。它具有民族性、地方性、时代性、抽象性、模糊性和可变性等性质。义位与义位之间存在并列、对立、包容和关联关系。

词的每个意义称作义位。词是一级语义单位,义位是词下面的又一级语义单位。归纳义位的时候应当注意:?

第一,要将言语义和语言义区别开来。语言义和言语义的区别,我们前面已经说到。我们说的义位是语言义,不是言语义。前面我们说到有的字典对“盘”的义项划分不当,就是因为在划分的时候考虑的是言语义而不是语言义。

第二,义位的划分与实际事物的区分要区别开来。前面讲到所指有两方面的意思。其中一个方面就是与某个词相联系的事物本身的实际状况。

第三,词义的转移是词义范围的一种变化,一个词的意义转移之后,其意义由一个意义范围到了另一个意义范围,自然就应当分为两个义位。

第四,由个别到一般,由具体到抽象,这是词义变化的规律。一般的说,个别和一般、具体和抽象应当分作两个义位。

第五,义位既然是一种语言义,那么它在社会交际中就具有稳定性,所以一个意义能不能看作是一个义位,稳定性也是衡量的标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