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的优势和局限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4:41:43
如题~~
对两者的局限性和优势进行比较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保障人民广泛的民主权利,人民有思想、言论、出版、结社、通讯、人身、居住、迁徙、宗教信仰及示威游行的自由权。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普选方法产生,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级人民政府为行使政权的机关。军事制度上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统一的军队,即人民解放军和人民公安部队,受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统领,实行统一的指挥,统一的制度,统一的编制和统一的纪律。根据官兵一致,军民一致的原则,建立政治工作制度。

《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经济建设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成分并存,在国营经济的领导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共同纲领》还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外交、民族等各方面的基本政策。它保障了全国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也规定了人民必须遵守的若干义务。

《共同纲领》对于团结一切力量,彻底完成民主革命和过渡到社会主义革命的转变,起了重大的作用。
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在1954年宪法上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