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税务稽查结果:企业所得税缴纳15万元,滞纳金10050元,现已缴纳请问如何帐务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22:20:15
稽查的企业所得税所属2006.01.01至2006.12.31。07年11月21日缴的所得税和滞纳金

1.首先要明确,你说10月份经过稽查,企业所得税缴纳15万元,滞纳金10050元,关键是属于那年的事情,如果是今年的事,应该做以下会计处理:
2.计提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15万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5万
缴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5万
贷:银行存款15万
结转利润时:
借:本年利润15万
贷:所得税15万
3.至于罚款,不能列支于营业外支出,因为所得税前罚款支出不可扣除,到时候还要纳税调整,应该:
借:利润分配-为分配利润10,050
贷:银行存款10,050
4.如果你查补的税款是属于去年的,肯定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但是罚款还要通过利润分配核算.
如果是2006年的,应该这样做帐务处理:
1.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5万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5万
2.缴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5万
贷:银行存款15万
3.结转利润分配时:
借:利润分配-为分配利润15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5万
4.关于罚款我已经作了分录,故不在赘述!
特此回答!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5万元
贷:应交税金-所15万元

借:未分配利润15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5万元

借:应交税金-所15万元
营业外支出-罚款10050元
贷:银行存款1600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