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家庭很复杂,大家帮我出主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3:06:24
我的家庭很复杂。我家原有父、母、我和妹妹共四人,有独院住宅一套.目前估值20万,是我亲生父母于1987年建成。我生母1994年去世,我继母于1995年初来到我家,给我又带来了一个妹妹和一个弟弟。而我父于1995年11月病重瘫痪、失去思维能力至今已整整12年,全靠我继母照料,她十分尽职。1997年,我跑关系把我亲妹妹的接班指标给了我继母的女儿,把她安排到了***局,今年初,又把我继母的儿子在当兵复员后安排到了***局。我于今年购买了单元房一套,现在我继母提出她把老房子估价的1/4即5万元给我,让我写证明老房子就与我无关了,让她儿子以后结婚住。按法律,这房子的继承权怎么划分?我该怎么处理好家庭关系而又不损失我应得的财产?

我认为是可以的.你帮助你继母的儿女只是你尽一个亲人的帮助而已.并不能认为你和他们之间的关系和继承问题拉扯起来.更何况你继母也尽到了养你们和照顾你父亲的责任.按人情来说,如果你的经济条件好的话,这点钱就算送他们又何妨呢? 虽然不是亲姐弟.这样的缘分是只有今生没有来世的.这只是我个人观点.具体的你去问律师咨询吧.

同意“夜幕灵魂”的想法。但也觉得如果就这样放弃权利的话也有可能不太甘心,而且让弟弟这么容易就解决了住房问题,也有可能让他不思进取。所以我想你不如索性表现得大方些,同意让弟弟以老房为婚房,让其暂时无偿居住、使用,但保留你及妹妹们的遗产继承权,以观后效。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