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上环不适而导致子宫颈炎,计生办是否要负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4:46:35
我于07年3月(新历)产下一儿,是剖腹产.接下来几个月,身体都在调养;医生说:"剖腹产流了大量的血,身体一时间很难恢复;今年9月计生办通知我妇检,被告知要上环,我如实反映,身体不好;而且是剖腹产的,上环可能会加重身体承受能力.但计生办不予采理,环照上.上环后第一个月,我出现月经不调,食欲不振,轻度失眠,常见头晕,体重减轻.第二个月,上述情况不但没有减轻;还出现腹部疼痛,气血不畅,失眠加重;体重下降了5公斤多.且有一次痛到晕倒在地上.这么样一折腾,以至身体极度之弱.连工作能力也丧失.因此,不得已要求取环;(取环时间11月中旬),经B超验证;环贴近子宫,影响大.(这情况内部得知)计生办批准取环,但理由是:月经不调.结果环取出来,整个环布满血丝.取环的医生说;"环贴近子宫,导致子宫轻度发炎".医生还说:;"剖腹产的不能太早上环."这样一来,赔了医药费不说,还极大的损害了我的身体,...请问,计生办这种不通人情的做法,是否应负上一定的责任???

剖腹产后4个月就可以上环,不管什么时候取环取出来都会有血丝,而且上环本来就有一定的反应,只是有的人反应比较严重,这种人就不适合上环,取环后可以选用其他的避孕方式。
所以计生办是不需要负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