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08奥运标志使用条款(商业用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3:36:12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颁布日期] 2002.04.01
  [实施日期] 2002.04.01
  [颁布单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保障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奥林匹克运动的尊严,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奥林匹克标志,是指:
  (一)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
  (二)奥林匹克、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
  (三)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
  (四)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
  (五)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的名称、徽记,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吉祥物、会歌、口号,“北京2008”、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标志;
  (六)《奥林匹克宪章》第《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与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有关的标志。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是指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之间的权利划分,依照《奥林匹克宪章》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确定。
  第四条 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依照本条例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用权。
  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下同)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第五条 本条例所称为商业目的,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下列方式利用奥林匹克标志:
  (一)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
  (二)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服务项目中;
  (三)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四)销售、进口、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
  (五)制造或者销售奥林匹克标志;
  (六)可能使人认为行为人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