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独生子女奖励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04:19:34
父母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是否有补助?有是多少?什么地方领取?

您好,如您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根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下列规定支付:
(一)夫妻双方为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二)一方为职工,另一方无工作单位,或者丧偶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全部承担;
(三)城镇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解决;
(四)离开原工作单位的人员,有聘用单位的由聘用单位承担;没有聘用单位但尚未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由原单位承担;没有聘用单位且已经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按照第(二)项和第(三)项之规定处理;
(五)农村居民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哈尔滨市人口计生委法规处
电话:84664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