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税务登记的个体户使用假发票如何处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5:54:14
处罚的依据是什么?

我认为应该是按征管法第欧根尼37条处理。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对使用假发票就不处罚了。 第三十七条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你买假发票按规定要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必须是税务机关执行,而不是公安机关执行处罚。从你提供的情况来看,派出所是越权的违法行为,他们无权对你进行处罚,同时又违法在法律规定的幅度以下作出处罚决定,开具的处罚文书也不符合规定,从这种现象分析,派出所很可能是擅自罚款,私下进行私分。对此问题,你可以“越权处罚,涉嫌集体贪污”的名义向当地检察院进行控告。
会计法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呵呵,这个不好说,使用假发票属于伪造臆造发票吧,应该罚几万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