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生入职合同问题~请教高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3:31:56
我是06级毕业生.毕业之后急于找工作,便于当年与一家服装公司签了3方合同(合同中规定我需在公司工作4年违约金5万)并给我办理了北京市户口(原为青岛户口).现工作一年,我发现公司依仗合同的压力对员工进行剥削.无故加班,低薪水(1500+500/月).如今我想从公司辞职,请问:我一定要支付违约金吗?学生\学校\企业的3方合同中附加条款对学生有一直限制的权力吗?请懂得合同法的高手指点一下.多谢了.
谢谢大家的帮助.我现在就是不明白3方合同里的补充条款对以后的工作会有限制吗??我听别人说应届毕业生就职的第一份工作违约金不得高于第一个月的工资?有这事吗?

一般来讲如果你的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话,如果你辞职,单位很有可能会向你要这笔钱,但是你单位让你们员工无故的加班,你可以到你单位的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去反映,让你单位给你们支付加班费用。如果你一定要解除合同,你就可以找个律师吧,自己的这种方案永远都没有律师来的方便和详细。
你可以和律师风险代理,你打赢了再给她钱。

无故加班的事情多了去了~~LZ还是安心做工作吧....刚实习有2000的工资不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