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托收被拒的疑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2:52:06
美国银行的支票,上面有一栏是用途,填写的是LOAN(借给),结果招行的工作人员拒收。不知道,建行会否拒收呢?
银行内部的规定?我交给农行了,好像已经过了内部审核这一关,因为都已经6、7个工作日了。上交的第二个工作日就有人打电话问我相关情况了,没提到用途的问题。现在估计已经寄到国外了。希望不会如您所言办理不成功。

用途不符合规定,正常办理是到任何银行都会拒收。。。

目前,工、农、中、建、交和招商银行等多家银行均开办了境外托收票据业务,由境外银行开出的汇票、旅行支票、私人支票、邮政支票、财政支票等均可收款。

根据我国的外汇政策规定,居民托收的金额超过等值2000美元,入账后需进行国际收支申报;托收成功后直接办理结汇的,等值1万美元以上20万美元以下的需提供收入来源证明。20万美元以上需由个人自行到外汇管理局审批。

票据与证件姓名需一致。票据上收款人姓名必须与收款人有效证件上的姓名一致。票据收款人姓名为汉语拼音的,必须与证件名字相符,如不相符,为确保收款人利益,需由开具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的证明或律师行、公证处的证明,确认收款人的真实姓名。

只能提供上面的一些基本情况。另外,我估计各银行拒绝外汇托收的原因可能是不愿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