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遗失了怎么办?(三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5:35:34
我有三张已开的增值税发票被盗,这三张发票没有盖章(三联),我该怎么办?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办理须知

(一)、申请
纳税人丢失已抄报税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持以下资料到相关办税服务厅综合受理窗口直接办理:
1、书面申请报告(写明丢失原因);
2、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一式四联,见附表4)。
(二)、办理
1、受理窗口审核有关资料是否齐全、准确;
2、符合要求的,将受理信息输入CTAIS系统;
3、在金税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中查询该丢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已抄报税。符合规定的,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上签字盖章,并将第二联、第三联返还纳税人。

三、购买方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到当地税务局在认证有效期内认证抵扣。

注:以上仅供参考!是个基本流程,具体的准确的操作,可咨询当地主管税务部门,总之,也不要着急,办法是有的,也不会太麻烦的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纳税人丢失防伪发票,认证过的,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2.未认证的,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
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这个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由税务机关统一收取“挂失登报费”,将丢失发票的详细信息传到中国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声明”。
是否罚款,看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处理意见。

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是否需要先在电脑上作废,不盖章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