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义务和遗产继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22:55:49
2007底A不幸去世,没有留下遗嘱。A排行老大,还有2个妹妹BC,(结婚后各自单BC现均有2套房),上面有一个80+的老太太,下面有2个孩子。2005-9与公家租赁关系的平房拆迁,A利用拆迁补偿款,买了个2手楼房,成为房主,平房的时候奶奶是户主2间,A妻子是户主1间,一共3间,拆迁期间合并户口,(A夫妻两人和两个孩子和老太太),A是户主,房产证上也只是A一个人的名字.户口本还有母亲,奶奶,我和哥哥。05年搬家的时候BC没有提议,没有帮忙.

A一辈子伺候老太太,BC从来没给过生活费,BC及BC的小孩都是在平房长大的,(主要是老太太带大的),因为A父亲去世的特别早,A又当哥哥又当父亲的,现在A不幸突然去世,没有留下遗嘱。
A妻子,心脏做过手术,早已病退,自己不能做饭,现在脑益血,正在住院准备手术
A孩子1,事业单位,工资不高。
A孩子2,毕业3年,无固定工作,兼职2.5k/月

问题:
1,老太太现在应该在哪里养?应该谁养?如果在A家,目前家里没有人,即使A妻日后出院,也无能力看护老太太。
2,A留下房子是否与BC无关?
3,老太太(A母亲)应当如何享有房子的继承?
4,BC想放弃老太太的遗产而不赡养老太太的方法是否可取?
谢谢解答
这个2手的楼房不是A夫妻2个的共同财产吗?应该把房子的二分之一先分给A妻,再把其余的二分之一分给A妻,老太太,A两个子女吧?
补充问题1:平房到2手房期间,户主发生了改变,BC是否可以追究?平房时候老太太是户主,BC就会有份的吧?
补充问题2:A生前是老太太主要赡养人,没有管BC要过老太太的生活费,如果不是不幸去世,一定会把老太太养老送终的。想请教,如果日后老太太归西,老太太的遗产应该三等分给ABC呢,还是A应该大于三分之一,A已去世,无论是三分之一还是大于三分之一都应由A妻和两子女继承吧?

辛辛苦苦再来补充问题3:
平房时是公房,一直由A交纳房租,老太太没有工作没有积蓄,完全靠A家养活,拆迁的时候,找周转房,与开发商协议之类的事情,一直都是A家自己出钱出力,买了2手楼房之后拆迁款也几乎不剩下,而且A重病住院至不幸去世期间,老太太和BC都没有掏过一分钱。假

赡养义务和遗产继承之间的关系:
  1,赡养年老父母是每个成年子女的责任和义务;这和老人的财产处份无关;
  2,当事人应尽赡养义务而不赡养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3,如果对老人的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另案起诉,但不能作为不赡养的理由;
  4,遗产的继承,应以被继承人的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