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提现有问题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04:30:36
我们公司在广东注册的,在广东开了一个基本帐户。现在在南京做一个项目,只有在南京的一个业务,现在我们所有的员工15人都在南京。由于在南京开临时帐户所需的一套手续比较烦。由于急需用现金,我们开了一般帐户,我们想这么一个办法:用转帐支票转到借记卡上,然后从卡上提出现金。这样取现金已经有三个月了。
会计处理: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用转帐支票存根和取款回单做原始凭证。
请教各位会计界的高手,这样做是不是有问题?那正确的应该怎么处理啊?
这样提现已经发生了15万左右了。借记卡的名字是个人的。那以后用现金怎么办?如果不开临时帐户,只能从广东取现金了,然后带到南京这样操作了。

借记卡是个人的名字吧? 这样做帐恐怕不太妥当.

我个人认为:
1. 用现金支票提现, (存入你个人借记卡.),以借款方式处理.
借: 其他应收款-XX
贷: 现金

2. 报帐时:
借: 相关科目
贷: 其他应收款-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