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盗窃的法律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4:49:44
尊敬的法律界兄长们:
两个月前一哥们的电脑包连同包中的移动硬盘(价值无法估量)、数码相机、眼镜、手机、书籍等实物总价在5000元左右,放在办公室不幸被一小偷盗走,丢失后立即报案,并积极提供线索,最终小偷在一个月前被抓获。销赃的地方也找到,但是丢失的物品都已被卖出,(注:销赃的当铺是符合固定办理赃物的接收手续)但是派出所工作人员告诉我这哥们说:“小偷身无分文,无法退脏,那你丢失也只能自认倒霉了,自己以后小心些。请问,法律规定真的向办案人员说的吗?我这位哥们的损失一点也没有弥补的机会了吗?关于向这样的盗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谢谢各位仁兄。

你说小偷偷的东西是典当掉的,那他在典当的时候出示正规发票了吗?(我想一个小偷如果有本事搞到正规发票也不用去做小偷了呀)如果没有出示发票当铺就收他偷了的东西,那责任完全可以找当铺算,他就是属于销赃了。

1 、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下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有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为“数额特别巨大”。

1.数额超过5千,属盗窃数额巨大,按律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已经触犯刑律的盗窃案,派出所应该立案.你可以督促其立案,或者给你不立案的理由.

3.如果你对派出所处理不满,可以反应至检察机关,也可以直接诉至法院.一诉派出所不作为,二诉小偷盗窃.

4.身无分文,不代表小偷没有存款,或者小偷有住房.这些财产都可以赔偿你的损失.即使小偷真的什么都没有,也得追究其刑事责任,让他关几年监狱.

5.对于盗窃,法律规定如第一条所说.

另外.....销赃的当铺有点关键.当铺啊...不是一般人能开的.

至少那包东西是要不回来了。法律有明确规定,盗窃人将赃物卖出,而买受人是出于善意、并以合理价格购买的,失主是无法向第三人(也就是买受人)主张失物的所有权的。可以向盗窃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盗窃人承担盗窃行为所造成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