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一个离婚案抚养费执行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3:02:47
有这样一个案子:男女双方经法院判决,已经离婚.(男女方分别居住在A.B两地)
其中女儿判给了男方,女方每年需付若干抚养费。
问题是2年过去了,女方从来没有付过任何抚养费,甚至没来看望一下孩子。
1年前,男方向当初离婚案判决法院---A地法院申请执行判决也就是索要抚养费,A地法院以女方居住在B地为由,告诉男方执行已委托至B地法院,由于交通不方便,男方多次打电话至B地法院,催促执行。可是都被以各种原因推脱,以至于现在1年过去了,还未执行。

现在小孩已经上学了,抚养负担较重,男方急切需要替孩子索要抚养费

另据我所知:1.法院曾经要求男方提供女方具体住处,及收入之类
男方经多方打听,告知法院女方在C地打工...
2.女方的信息极其难找,好像一直在外打工。

问题: 1.女方的这些信息是需要男方提供吗?现在女方在哪里男方也不知道,而且难度及大!但知道她父母住所。
2.到底该向哪地申请执行?
3.现在男方应该怎么办?

1、女方的信息从法律上讲,不是必须由男方提供。但实际情况是,如果男方不能提供女方情况,不能协助法院找到女方及女方财产,法院是不可能为你执行的。知道女方父母住所不解决问题,因为女方父母没有义务为其承担责任,但这是一条知道女方住所的途径,可以通过法院人员向女方父母施加一定的压力,以求知道女方情况。
2、应该向做出判决的一审法院申请执行。象你说的这种情况叫异地执行,异地执行可以委托异地法院执行,但这是非常没谱的事,几乎不可能有结果。可行的方法是,由男方出钱出车出人,带法院的人到找到女方现住地,封其财产。
3、如果做不到上述所说,就认命吧。很多这样的情况都是不了了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