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届毕业生为什么不能办长期有效身份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16:21: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五条 规定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你见过46周岁以上的2007届毕业生吗?不多吧.
根据身份证法第五条: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到2008年时开始更新身份证,而(新和旧)身份证的有效期最多才10年,是国家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