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个劳动法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1:20:02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这句话中如果当事人工作不到15年,但还有不到2年就到退休年龄,请问单位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吗?
详细情况是这样当事人,是半年前把养老保险和一些手续都专进这个国有企业的,但是新的劳动法一出台,企业把40岁以上的人都开始解聘,并撕毁1年的劳动合同,然后要把劳动和约给专出来不在交养老保险了,因为当事人还有2年退休,请问这个事情怎么维护当事人的权利

仅这句话的解释,单位是有权解除的

连续工作满十五年是先决条件之一,不满足是不可以的

你所说的是劳动合同法吧,明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之所以要这样做,就是因为劳动合同法要执行了,以后再想解除合同就比较困难了,所以抢在执行以前先把40岁以上的人都开始解聘,这是企业为了逃避责任和利用法律漏洞的方式,,,所以,,按目前的法律是没办法的。只能BS这些不负责的企业了

回答:这条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现在适用《劳动法》。
即使按照现在的规定,企业也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违法乱纪被判刑、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对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有权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补偿,补偿金的标准是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如果单位偷逃社会保险费,可以要求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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