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的承包地在婚后被迫征用后得到的补偿款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5:01:51
1998年我村的二轮土地承包结束,我承包了7.5亩土地,2004年5月份我与别村的姑娘结婚,2006年5月份,由于修建高速公路占用了我的承包地3.7亩,我得到补偿款46000元,2007年3月份妻子和我离婚,请问这46000元补偿款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一是设置婚前财产属个人所有,对没有约定放弃的,就没有理由强制将所有权人的个人婚前财产转制为共有财产;其二是所有权的取得只能是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强制转移婚前财产没有根据;其三是个人婚前所有财产与婚后共有财产应分别对待,才能体现夫妻财产制的公平原则。也才能鼓励、提倡婚姻的双方以劳动创造财富及积累婚后财产。
但法庭会考虑到你妻子是否有生活能力,抚养能力,等等。
结婚四年以上,夫妻离婚才可分配大项的共有财产,八年以上,才可以分配婚前房产。
你结婚才一年,她分你的婚前财产的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