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7年5月8日上班,5月9日单位就跟我签定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4:30:19
如果我要辞职,可不可以以单位与我签定协议时间太早,没让我了解公司后再签合同为理由不交违约金。正常应该是适用期满后再签定劳动合同,但单位跟我签合同太早,等我了解企业后,想离开已经晚了。我该怎么办?

同意楼上的观点,但是一般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所以你现在在超过试用期的时间不可以玩这样的手段.
办法一,你可以表明态度让他觉得你不适合他们公司的发展,给他们创造理由,因为你的处境对于他们也是同样的,他们也没有理由要不让你工作下去.
办法二,跟部门老大搞好关系,没有人不通情理的,他们也不会太难为人,让他们放你一马,预先给他们点好处,让他们招聘到人来接替你,不要让他们难堪,给他们面子.

劳动法规定一进单位就要签合同,但是合同内容必须包括试用期的相关款项,如果你在试用期内辞职没什么问题,但是过了试用期就需要缴纳违约金什么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