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周岁孩子要求变更抚养圈,关于抚养费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0:24:24
我离婚后孩子被法院判给母亲抚养,期间每月支付600元/月,其它还有房子、家具、存款等。现在孩子10岁了,女儿要求由我来抚养,我知道是她母亲指使的,法律上规定孩子在10周岁后有选择谁来抚养的权利,但我要为了孩子的以后(本身我收入不高),请问我要如何上诉?怎样要求抚养费等?

法院确定子女抚育费的标准是根据抚育人工资收入20%--30%的比例确定,这仅是民事判决书强制性的规定。但如果离婚双方能达成协议的,不受上述比例的限制。上述费用仅是子女正常接受教育、生活的支出,不排除子女在大额支出时向另一方要求的费用,如择校、留学,大病等。
孩子选择由你来抚育,或你选择抚育孩子,从女孩子特殊的性别来看,由你来抚育更为有利,理由是随孩子长大其继父可能会对孩子进行性等方面的侵犯,你即使再婚,其继母不可能会给孩子造成性方面的侵害。
如果双方对子女抚养权产生争议,可以子女的名义将对方列为被告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由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本着对子女有利的原则进行处理。
在子女示起诉前你不得提起诉讼,只有在法院一审裁决后你对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当地的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此复

孩子有选择权,要求抚养费,一般根据对等原则,你付600,现在她付也是600,除非你以目前物价指数为由,要求增加抚养费.
当然你还有其他理由要求增加抚养费,这要看你们当时离婚时的协议或判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