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证可以代替户籍证明领住房公积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7:22:47
本人06年毕业就业因公司要求3年合同才解决户口问题,所以一直没关注,最近离职取公积金要户籍证明,可户口一直没落实,不知道可以用户口迁移证代替吗?

不可以。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出境定居;

  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8.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9. 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10. 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11. 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我认为这个是不可以的,因为户口迁移证不能代表你的户口。而且这个东西是可以挂失的,就是说人家可能会怀疑这个迁移证的可信度。
不过你现在没有落下户口,就无法取得户籍证明。你可以装作不懂,先拿这个迁移证去领一下试试(临时也只能这样),不行的话再想法把户口落下,只是这需要一段时间。

落户口:
先确定一个能接收你户口的地方(如原籍),去所属派出所开一个户口“准迁证”,拿上它和原先的户口迁移证,去迁出地派出所,重新开出户口迁移证,再去落户口就行了。

不可以

可以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出境定居的;

  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