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的案例分析 ,给高分 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8:45:26
原告;某大学及受害学生
被告:某建筑公司
案情:2000年4月 ,某大学为建设学生公寓,与某建筑公司签定了一份建设工程合同.合同约定,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 ,工程的全部费用用与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学校不支付预付款.交付只用后如发生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负责修复,一年后,某大学和建筑公司一起竣工验收后发现工程底层的内承重墙体列缝较多,要求建筑公司修复后再验收,,该建筑公司认为不影响使用拒绝修复.因学生多要入主,学校暂时接受了公寓安排学生入住.使用7月后公寓底层内承重墙倒塌,一人死亡,三人受伤,,一人残疾.受害者与该大学要求建筑公司赔偿损失,并修复倒塌工程.该公司以使用不当且过保修期为由拒绝赔偿.因此学校和受害者起诉法院,请求主持公道
法院组织了专家坚定发现,一楼墙体没有设计基础梁,审查施工图时,审查机关曾提出参考建议,设计单位没采纳.回填土压实系数未达到设计要求,学校在未采取防水措施时在大楼周围6米内种植草坪并漫灌式浇水
关于承重砖,减数公司称,供应单位是学校指定的,公司不该承担责任

请大家对上述案例分析,找出需要讨论的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见解,
该如何判决次案

大家帮忙分析下,急!!越详细越好,字数不少于200字(多了更好)分析好了给加分
谢谢了

1、对合同中学生公寓楼“交付使用,如果在6个月内分生严重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负责修复”的约定,此约定不合理。按国家规定,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双方约定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由于内承重墙体裂缝较多,大学在支付学生公寓楼的工程款时,可以选择的合理做法有:拒绝支付全部工程款;扣除修复费用后支付其余工程款。
3.下列关于学生公寓内承重墙体裂缝的修复和费用支出的说法:由大学另行委托其它建筑公司修复,修复费用由大学从原建筑公司的保修全中扣除;由建筑公司负责修复,修复费用由建筑公司承担
4.关于建筑公司以使用不当且已过保修期为由拒绝赔偿问题的处理:拒绝赔偿理由不充分;可以要求关主管部门调解;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事故受害者向大学提出赔偿要还应。由于内承重墙属于主体结构组成部分,该大学应与建筑公司共同承担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