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丢失邮件的赔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0:12:36
我的邮件(价值一万多的上网卡)从石家庄用EMS寄到福建,邮件没有保价,现在邮局把邮件给弄丢了。这个邮局怎么赔付呢?
问题
1、邮局规定的没有保价的邮件按照邮费的2倍赔偿,请问这个是否合法合理?
2、要是以上不合法合理(请给出具体的法律依据)。我应该用什么有效的方式要回自己的1万多块?
3、国家有什么相关的法律呢?

有了满意答案给追加分。

你与EMS已经形成了邮政服务合同关系,该公司应该安全及时地把包裹送到目的地,如果包裹在邮递过程中丢失,应由邮局承担责任,虽然邮局有免责的约定,但客户若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自己当初交付的东西的话,可以不受此条款的约束,客户可以向邮政公司索赔。其次,包裹丢失后,积极主动地帮助客户找回东西或为警方提供线索是其应尽的义务,如果邮局没有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更不妥当。

你现在主要是在举证责任这里比较难办,除非你有确切的证据拿出来证明自己邮购东西的价值,否则在举证上没有确切证据,恐怕法院也是无法认定责任的。更为重要的是你没有做保值,邮政自己制定的细则中对此做了免责规定。某种程度上也是为相当多的这种情况规避了风险。

以下举一下案例你可以看一下:

一封收取邮寄费20元的邮政快件该不该赔偿数万元?曾经有过这样的案例――某邮政局的一位营业员因工作失误误投一封未保价的快件(一份合同),用户以合同未生效导致其重大损失为由,状告山东省某邮政局,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5万元。而该邮政局只同意按《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的规定退赔其30元。一审、二审法院均按《民法通则》判定邮政局败诉、支持用户赔偿其经济损失5万元的诉讼请求。该邮政局向省高级法院提起再审,最后省高院撤销了原一二审判决,适用《邮政法》,支持了邮政局的诉讼请求。可见,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于当事人而言,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结果,关键在于法院适用的是《民法通则》还是《邮政法》。

【案例放送】

一件丢失的特快专递让苏州某化工厂损失了20多万元。于是,化工厂将苏州某邮政局告到苏州市金阊区法院。

苏州某化工厂与北京福田公司下属的摩托车制造厂保持业务往来有十多年了。2002年1月,摩托车制造厂在工商局办理了注销手续,并明确该厂债权债务由其主管单位北京福田公司承担。在此之前,摩托车厂曾以书面形式确认该厂欠苏州某化工厂22万7千余元。2002年7月22日,化工厂以EMS特快专递的形式向北京福田公司寄出催讨货款的函件。因迟迟没得到北京公司的回音,化工厂于2003年12月向北京昌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索欠款及利息。庭审中,北京福田公司却说从未收到化工厂的“催款函”。法院最后认为,苏州某化工厂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北京福田公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