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关于虚拟物品失窃的法律定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0:55:31
大家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请问在网络虚拟物品和网络流通货币被盗后,服务商要求当事人提供公安机关的协查函才给予受理调查,而公安机关拒绝开函,解释是该类物品还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无法立案,因此不能开具协查函。想这类问题目前发生频率很高。这件事到底是哪一方在故意推委呢?服务商是否有责任主动寻回失物?公安机关是否有责任对这类社会问题给予帮助?当虚拟物品可以通过公开的渠道对换成真实货币时,难道还不受法律保护吗?就是因为这协查函,导致很多人有怨无法申,导致对盗窃者的最大放纵,盗窃队伍越来越大,消费者的损失也越来越大。而由于是虚拟物品,网络服务商完全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收缴被盗物品,甚至用很普通的手段就可以成为服务商的额外收入。这难道不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吗?

我觉得是网络问题应该弄个网络警察。网络律师就像现实生活中一样,因为你被盗的是属于网络上面的东西警察也无法从案,因为那个不是现实生活中的事情,就像现实生活中小偷偷东西不犯死罪,你也拿他没办法,如果放他出来继续偷警察也只有继续关他。如果说需要受法律保护也有的因为他毕竟头了别人的东西,但是茫茫人海怎么找到小偷呢?这个让警察也很难办的案子。严重也很严重的,因为是你花钱购买的,但是如果这样的事情有了普片性的话就很严重了,我相信法律会管的,就像病毒一样坷拉市法律不是也不干涉的吗?后来导致病毒偷取公司资料财产就很严重了,警察也出击了。但是如果金额比较小的话,警察会不会管理的这个也是一个问题的。最重要的是什么事情只有严重性,普片性了警察会管的因为那个已经伤害了人的财产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