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屋 继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9:24:45
我要先说明一个关系,我爷爷奶奶有两个女儿一个儿子,两座房屋,房产都是我爷爷的名字。我有两个姐姐,我最小,我爷爷2003年去世,我爸爸2004年去世,现在签完协议奶奶归我扶养,她们想把房产做我的名字,我的两个姐姐,还有妈妈都做了继承权给我的公证。因为手续费很贵,我想到奶奶过世后直接继承全部财产,现在要两个姑姑做放弃我们家的财产(因为我家和两个姑姑关系很不好)。请问1:要她们做什么样的公证书对我以后继承有最好的法律效果?2:这个公证书有效期是多久?3:公证书到手以后,如果我奶奶去世,她们还有权力继承我奶奶的那份财产吗?4:有了她们的公证书,我能做的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吗?
我其中的一个姐姐在马来西亚,她如果要办放弃继承公证书,应该要拿什么材料,到哪里办理呢???

1。你爷爷奶奶的两座房屋系他们夫妻共同财产,你爷爷去世后也就是说房屋的一半属于他的个人遗产(简单说是一座)。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在没有遗嘱或遗赠的情况下,按法定继承,由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即由你奶奶,父亲和两个姑姑共同继承。按正常每人1/4。【《继承法》第13条还规定,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但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2.你父亲去世后,他应继承的房产份额再由你,你母亲和两个姐姐共同继承,他们如果做放弃继承公证,也只是放弃对你父亲应继承的那部分房产份额。

3.让你奶奶做个遗嘱公证,将来由你继承。而不牵连你姑姑,也不需你姐姐办理什么放弃。

4.公证书有效期是永久的。

5.:有了遗嘱公证书,她们就没有权力继承你奶奶的那份财产。

6.:遗嘱公证只有你奶奶去世后才有法律效力,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只有那时才能办理过户。

办理遗嘱即可。

同意楼上的观点,可以叫你奶奶写个遗嘱就可以了

1、你这是代位继承问题,操作上注意两点。
2、赶紧让奶奶立个遗嘱。
3、然后办个公证。
4、两步并一步:到公证处办个公证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