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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20:09:07
有个朋友遇上这么件烦心事。朋友甲有笔合法的正当收入。但进帐时。他当时没有个人帐户。为了方便。就借用了朋友乙单位部门帐户进帐,然后拿出来。当想拿出来时。部门财务人员见钱眼开。刁难说必须分她一份钱。她才答应盖章取钱。甲觉得那财务太不讲理不愿意。但财务分不到钱就利用她的权力把钱扣死在单位帐户里。请问这种情况。甲该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将钱取出。谢谢。

首先,朋友甲有否正当交易的直接证明。
次者,朋友乙何许人也?有否使用单位帐户权利。
次者,部门财务人员何许人也?贪图钱财的小人是也。

朋友甲有直接证明的话,对于那朋友乙单位的帐户来说那叫不明进项(当然要确定朋友乙没有为这份进项巧立个名目),可以考虑随便拉个律师类的人物去“恐吓”下,跟那个财务人员陈说利弊,呵呵,估计这就够了,是个女的?那就更好“忽悠”了,这种情况估计拘役是可以了。
没有直接证明就麻烦了,需要朋友甲交易另一方的证明,还有单位该笔进项非法的证明,需要调查,不过依然可以用上述方法试验试验,比如说给她扣个“非法敛财”什么的的帽子,其实她就是非法敛财,叫她权衡去呗,我就不相信为了这点钱她愿意近几天局子,出来单位肯定也要解雇她,她就该郁闷了,如果她死猪不怕开水烫,正儿八经请个律师,告她到法院,不接受仲裁调解就完了,只不过这要承担律师费用。。。
我是不知道朋友甲和朋友乙的关系如何,要是狠点,都可以告这个单位,不过没有直接证明需要朋友乙证明的时候就不行,不过也可以考虑自己失误导致的帐号提供错误,已追回失款为由,也不是不能考虑,
不过我很奇怪,为啥不找个律师直接请教,而在知道上留言?这样时效性不太好的。

前些天我又翻了翻书,呵呵,不好打官司;没有成文规定裁判这类纠纷,不过还是可以用“恐吓”的方法去尝试解决下;首先他们做了亏心事,怕鬼叫门;再者如果他们单位够大,这官司一打不论输赢一定会影响单位形象和信誉。实在不行,在理论上,只有给些好处费用。。。主要是你朋友乙的证言,但是相信如果打官司不一定不会迫于单位压力做些伪证。。。

借用帐户是有允许的,你无法说清楚帐上的钱是你的
所以,认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