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处与公证处谁做错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9:28:04
我外婆去世,我妈妈要继承遗产。因外婆无单位,经咨询公证处,应由我妈妈单位开出她本人档案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证明与我外婆的母女关系。我妈妈的原单位是一被私企重组的企业单位,(绝非什么保密单位),此单位的档案管理员要求公证处发函才能进行档案的复印。
而公证处拒绝发函。
请问,以上两家的行为是否都遵循了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妈妈该怎么办?
难道中国就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能够办成的事情么?非要找熟人走后门?

据我所知,如果想借档案,肯定是要出据证明的.因为档案管理机关是有职责保护档案的完整和保密的.所以他们不能随便将档案借出.而且借出后还涉及归档的问题.你归档的时候,他会根据你的当时的申请来审查的.如果少了什么东西,有可能就不接收或者让你补齐的.
所以你想借档案,肯定是要出据一个证明是做什么的文件.
向你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找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派出所,毕竟都在一起住着,帮忙的可能性还大一点.

在公证处那边,如果情况换一下.你们已经交了公证费了.其他材料已经齐全,公证员在审材料的过程中,突然发现了缺少这样一个证明.在这种情况下,公证处有可能去发一个函催你去办这事.在公证处尚未受理你的请求前,就是没进入程序前肯定不会给你出任何东西的.所以光咨询是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