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请进~!帮帮我~!(关于房屋继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7:41:15
我母亲去世已久.给我合父亲留下了单位当时分的房子。(使用权。未买下)户主还是我母亲的名字。没有更改。现在父亲因为工作关系,不和我一起住已经很多年了。(父亲住在单位附近)父亲很早认识了一位阿姨,我父亲和那位阿姨不住在母亲留给我的房子,他们一直在父亲单位附近租的房子住。父亲偶尔回来住个一两天。如果他们结婚后,我父亲去世了,我的后母有权跟我共同拥有我母亲给我和父亲留下的房子吗?房子的一半属于我的后母吗?如果有一半房屋属于我的后母,我应该在他们结婚之前做个什么公正也好,是合同也好,总之,我不想让我后母跟我拥有这个房子。我该怎么办?谢谢各位了~!(母亲去世后没有任何遗嘱)

使用权的房屋,理论上不能继承,除非经过产权人同意,才能由其他人续租。从你说的情况来看,你的后母和你实际上都没有对房屋的继承权,假设盖房屋是你母亲个人所有的产权房,那么当你母亲去世之后,你和你父亲应当平分盖房屋的产权,你父亲和你继母再婚(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时,该房屋归你父亲所有的一部分,为他的婚前个人财产,当他去世后,你和你继母有权继承,份额应该是一人一半,除非你父亲另有遗嘱。你不能要求他们做公证,因为那是他们的权利。但是在经过你母亲单位同意的情况下,你可以和你父亲就房屋的使用权达成协议。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夫妻一方去世后,首先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你先要确认这套房子是不是你父母的共同财产。如果是的话,该房屋有一半是属于你父亲的。剩下的一半才是你母亲的遗产,有你和你的父亲继承。也就是说,你只有房屋四分之一的所有权。建议你最好在你父亲再婚之钱做财产公证,证明该房屋的所有权归你父亲和你共同享有。这样你的那位后母就无法分得这套房屋。

你好,房子如是公房的话是没有继承的说法的。共居人可以继续承租。

你父亲去世后,那房子你也没有使用权了,因为你没有所有权,现在你最好,把他买下来,以你自己的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