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目前和一个公司(这家公司刚被政府强制关闭)共用一个商标,我公司该怎么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9:13:01
另外那家公司是由于落后淘汰工艺且环保不达标被政府强制性关闭的,去年我们两家单位己到商标科延续了使用,不知道那家公司被关闭,是否就代表商标自动作废?我们这家公司要继续用这个商标是否还是必须得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去办理转商标转移?谢谢

对方公司(被关闭方)是这个商标的注册人,后许可给你们公司使用。现对方公司被强制关闭,其所注册的商标并不自动失效。现分两种情况:一是若对方公司被强制关闭但并未在工商局注销,你们公司可以和对方公司协议将上述商标转让给你们公司。二是若对方公司强制关闭后已在工商局注销,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满一年未移转商标的,任何人可以申请注销该商标,因此你们公司届时可以提交注销申请,并提交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待商标局注销对方公司的商标并核准你们公司提交的商标注册后,你们公司便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

该公司如果已经不存在,贵司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然后贵司可以自己申请注册该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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