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旧物资的认证,急,在线等,高分奖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11:53:12
今天是11月30日,是本月认证的最后一天,现公司有张日期为2007年11月13日外省开出的废旧物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是专用发票,标有废旧物资字样),左上角标有“废旧物资”字样,金额为500000,税额栏为空白无数字,我已经用纳税申报软件做好了《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并导出电子数据到U盘,现在,我倒第该怎么操作:发票应该什么时候认证?(今天可以吗?那三个月内可以认证吗?)进项税什么时候可以抵扣?我做好的《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和电子数据要什么时候可以送到国税审核?今天我应该就废旧物资这张发票上做什么准备?请高手一步步的详细指点操作,要步骤清晰,易于理解操作,可行性要强,谢谢了,尽快啊!~~~
打错了,不是《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是《废旧物资发票低扣清单》,呵呵,请兄弟们帮忙!

资料:

总局国税函〔2004〕128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04年3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发票,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愈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04年3月1日以前开具的废旧物资发票,必须在2004年6月申报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再予以抵扣。

又找到一个国税总局下发的最新文件
国税发[2007]43号
(由于字数限制,只好给地址)地址:http://www.whgs.gov.cn/cms/whgs03/laws/02/030202/2007050901.html
内有最重要的和条是:
五、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企业购进废旧物资,取得废旧物资专用发票,须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认证抵扣,非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废旧物资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
请大家给出这条的理解!谢谢~~(我个人的认为是,最新政策规定用防伪税控开出的废旧物资发票视同专用发票,对吗?)

现在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开具的废旧物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要通过认证抵扣的(今天最后一天,抓紧去认证),不需要通过“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采集抵扣信息以及打印《废旧物资发票低扣清单》和保送抵扣信息盘了。
  注意纳税申报时,废旧物资抵扣情况不要填在附表二第2行,还是要填在废旧物资发票抵扣行。

  不知道你今天认证了没有,如果没有12月初申报11月份的增值税时肯定不能抵扣了。
  你所提供的文件主要通过“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采集抵扣信息时的规定,不过现在已经改为认证抵扣了。
  “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是指最晚要在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在3个月内任何时候都可以报送《废旧物资发票低扣清单》和保送抵扣信息盘并申报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43号)
  ?
  为进一步加强废旧物资发票管理,防范不法分子利用废旧物资发票进行偷骗税活动,税务总局决定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开具的发票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年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必须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回收企业)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60号)规定免征增值税条件的,其销售废旧物资必须使用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左上角打印“废旧物资”字样。纳入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管理的回收企业不得开具废旧物资普通发票。?
  三、废旧物资专用发票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税率栏填写零;?
  (二)税额栏填写零;?
  (三)其他项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开具规定填写。?
  四、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回收企业纳税申报时,须审核报税系统“废旧物资专用发票金额”是否小于或等于《增值税一般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