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我这种情况可不可以算作租赁,能不能要求厂里开具租赁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4:35:37
大概在1983年左右(具体时间记不太清了),因我家原有的四间土房在经过地震之后变成危房,随时都有倒塌的危险,在勉强居住不行的情况下,我找到厂里当时的房管组说明情况要求解决住房问题。他们告诉我要解决住房问题必须得把房契交上来,不交房契就不能安排住房。所以我将土房的四个房契一并交了上去,房契上交后并没又给我开具任何凭证,我们一家四口被安排在宿舍居住(即现在将要拆迁的地方),未任何签订租赁合同,但每月会从我工资中扣除该房屋的租金,一直到现在。
现房屋要进行拆迁,拆迁办要我拿出房证才能认可这间房屋,我找到厂里要求解决,他们却说这房是借给我家的,现在要收回,不会给我们开具任何证明,但周围的邻居可以证明我们是一直在这居住的,而且厂里每月会在我的工资中扣除房租,我想知道我这种情况可不可以算作租赁,能不能要求厂里开具租赁合同。
我们厂里有租赁合同就等同于房证,我家原先的房子就是这样,现在是单位不给开,说是借的房都不给开,一律收回。我该怎么办?还有最重要的就是现在那要拆迁的房不是我家在住,而是我弟弟一家在住,而且他们打死也不会搬。想要挽回损失,我看是难了。

能,你属于单位的福利性租房.在以前是很普遍的,只是现在很多单位都把产权卖给了单位租户了.你完全可以要求单位给你开个证明(开了也没什么作用,拆迁是按房证给补偿的,不会给租户).但我觉的更需要解决的是你那以前的四个房契问题.建议你找个律师.你那房契不能不明不白的就没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