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福利费必修有发票才能走帐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21:29:02
职工购买的水果及螃蟹,没有减口发票只有三联据,后面附有职工发放标准,可以走福利费吗

“应付福利费”已经没有存在的历史背景了,实质是被滥用了,因此,新的《企业财务通则》已取消了此项规定。

但目前税务仍允许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福利费并列支(估计2008年也会取消此项的)。虽然严格意义上讲这些东西是不属于福利费用开支的范围,不过事实上多数企业都如此作,税务当没有看见的。

所以我们觉得并没有什么大的问题,只要保证福利费不要超支即可。

供参考。

可以,计入“应付职工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走帐是必须要发票或者政府收据的,这个和是否是福利费没有直接联系的.

肯定要发票的

福利费根据工资计提的时候是走管理费用进成本的,关系到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所以原则上还是要发票的,不过现在应付福利费借方查得并不严;话说回来,如果来查,用三联据肯定不经查的。我觉得你这笔业务如果一定要用收据走账,不如做业务招待费,再在汇算清缴时做应税所得调整增加,这样没有什么风险。

走帐是必须要发票或者政府收据的,这个和是否是福利费没有直接联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