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经济法热点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22:12:20
只要说说哪些热点就可以了,详细的我网上会查的。研究生考试用!谢谢

《物权法》是必考的
但是不会太难,因为是第一年。考的应该是表面话的
《破产法》应该也是重点
今年刚刚改的,但是与《物权法》不同,它可能考的会有一定的难度。因为注册会计考过,中级也有
《合伙企业法》中的有限合伙企业部分是十分重要的。特别是有限和一般两者之间的差别是必考的
《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应该注重一下税率的变动和修改的地方

热点一:

《物权法》进入考试大纲,据北斗星学校司考专家预测,分值可能在25-30分,所以大家一定要特别注意,物权法基于其在民法中的重要地位,又由于是今年第一次明确列入考纲,一定会成为2007年司法考试的热门考点。通过新旧大纲的对比,我们发现,其实物权法的考试内容在以前的大纲中已经出现,只是我国从来没有“物权法”这一个法律,所以给考生们造成了很大的误解,以为以前没有考过物权法,而现在所有的内容都是新增的,这其实是与事实不符的。

热点二:

《合伙企业法》、《企业所得税法》和《破产法》的修改在2007新大纲上也有全面的体现,在制度设计上和理念上这三部法都有很大的改进与变化。

《合伙企业法》引入了“有限合伙”制度,这应该是考试的绝对重点。

《企业所得税法》也进行了较大的修改,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体现了“四个统一”,即内资企业、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这应该也是重点考点之一。

《破产法》被公认的亮点之一就是把原来旧法中主要由政府行政官员组成的清算组制度改为了以中介机构为主的管理人制度;其他要注意的是:《破产法》中的撤销权和无效行为制度,在新破产法里面创建了重整制度,以求更好地挽救债务人,避免破产。这些具体制度的设立体现了立法思想的变化,而且可考性较强,也应该是考试的热点。

另外要注意最高法院重新收回了死刑复核权等司法制度的明显变化。

在形式上,新大纲更加人性化

新大纲在形式上作了较大的变动,这些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