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为什么关心第三世界的人权状况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7: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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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与主权关系问题
人权与主权关系问题的提出是20世纪中期的事。国家主权是指一个国家所拥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主权概念是由法国16世纪法学家让?博丹(1530—1596)最早明确提出来的。他给主权的界定是:“主权是一个国家的绝对的和永久的权力。”17世纪,《威斯特伐利亚和约》通过后,主权原则被确立为国际关系的根本原则。人权概念产生后,很长时间内被认为是国内管辖事务。随着联合国的成立,人权从国内领域走向国际领域,一些西方学者从人权的国际保护角度开始提出了“人权高于主权”的观点。但是,由于当时的国际环境,这些观点没有进入西方思想界和政治界的主流。20世纪90 年代,美国理论界正式形成了“人权高于主权”的理论。由此,人权与主权的关系问题成为国际人权领域中争论最激烈的一个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

(1)什么是“人权高于主权论”

“人权高于主权论”是20世纪90 年代在美国理论界最先形成的一种人权理论。

这一理论主要有三方面内容:一是人权不是一国内部管辖的事情,人权是没有国界的。如果一个国家有不尊重人权的现象,别国均可以关心或干涉。二是国家主权应当受到限制和弱化。三是“不干涉内政原则”已经过时,要让位于人权保护这一更高目标。国际社会有权对世界任何国家的人权状况予以关注和采取行动。为人道主义干涉目的而使用武力是符合国际人权法的。

(2)人权问题在本质上是属于一国内部的事务

人权高于主权论一提出,在世界范围内引起强烈反响,我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表示坚决反对这一理论。

我国人权理论认为,人权问题本质上是属于一国内部管辖的问题,尊重国家主权和不干涉内政是公认的国际法准则,适用于国际关系的一切领域,自然也适用于人权问题。

首先,人权具有国际保护的一面。在联合国成立以前,人权问题纯属内政,因为公民享有哪些权利,以及如何保障这些权利,几乎完全是国内法规定的事项。现在,人权成为国际人权公约的规定的事项,各国如何对待其公民要受到国际人权法义务的限制。在今天,各国已不能以国内事项为借口反对国际人权保护。

第二,国际人权保护是建立在尊重国家主权基础之上的。一个国家的人权问题主要是